產業園區由政府集中統一規劃制定區域,并給予進駐的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,區域內規定特定行業、形態的企業進駐,并由產業園管委會或產業園開發商進行統一管理,向園區內企業提供多方面的軟硬件服務。那么,產業園區治理結構的基本模式有哪些?
目前中國產業園區從大的分類上可以劃分為科技園區、一般工業園區、專業園區等, 其治理結構具有中國特色, 可以歸納為三種基本模式:
1. 準政府管理模式。產業園區管委會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一定的經濟管理權限, 其主要職能是行政、經濟、社會事務以及開發規劃和管理, 招商引資并為入園企業提供服務等。園區管委會機構精簡,辦事程序簡化, 同時另設工商、稅務、質檢等派駐機構行使園區內特定職權。
2. 超公司經營模式。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產業園區的管理機構本身就是企業性質的單位, 它以總公司的身份對園區進行規劃、開發和管理, 盡管實際上承擔了一定的政府職能, 但主要是通過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、土地拍賣、技術和資金入股以及其他經濟合作形式對園區內企業進行經營。這種體制首創于深圳蛇口, 也稱為“蛇口模式”, 上海漕河涇新技術開發區等也采用這種模式。
3. 綜合型管理模式。這種模式將產業園區管委會與當地政府合二為一, 一套班子、兩塊牌子, 按一級行政區來管理園區, 而園區內的一些行政、社會性事務則由所在地行使, 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整個城區作為園區, 或者園區是原有城區建制的一部分。
經過多年的制度變遷, 國外產業園區經營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的治理結構模式, 因此, 在1993 年6 月國際科學工業園協會第九屆世界大會上, 正式提出了科研機構、企業界和政府的三方參與的“三元參與理論”。
該理論認為: 學術界提供技術和人才源; 企業提供資金并開拓市場; 政府提供政策、基礎設施。三方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通過園區協調共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, 促進地區經濟發展。因此, 在“三元參與理論”的構想下, 國外園區治理結構大致分為政府管理型、政府參與多元經營型和非政府的經營型三種模式:
1. 政府管理型。這種模式的職能是制訂規劃、負責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, 籌集資金、招商引資, 提供基礎研究和培訓設施, 制定優惠政策吸引企業。采用這種治理結構的有日本筑波科學城、韓國大德科學園等。
2. 政府參與多元經營型。指政府和民間聯合經營的模式, 即由政府和各類民間機構共同組建的董事會、基金會或者社委會來進行園區經營。如英國的曼徹斯特科學園是由市政府、研究機構和大公司組成的董事會進行管理和經營, 實行經理負責制。這種“官、學、產”共同治理的模式在發達國家較普遍采用。
3. 非政府的經營型。分為贏利的企業型和非贏利的機構型兩種模式。企業型指產業園區經營者把園區經營作為一種投資, 追求園區經營利潤, 也稱工業地產商模式; 機構型是采用基金會形式治理園區, 如法國科學城和英國劍橋科學園的治理模式。
以上就是小編關于產業園區治理結構的基本模式分析,希望通過閱讀本文對你有幫助。